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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谈深圳海南无人机合规新阶段:飞手有法须遵 执法有律可宣

性质:转载 作者:御风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0-05-13 0评论


这几年来,民用娱乐、专业航拍、行业应用、应急救援……无人机带来了全新视角和生产方式,也抛出了怎样才能轻松合规飞的难题。不过,日渐完善的法规、工具和实践,让我们看到无人机政策终于走过了统一思路和模式的迷茫探索期,进入了围绕地方试点和用户教育展开的新阶段。

无人机政策史:国家思路、地方试点、全周期管理

今年5月1日,《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开始施行,海南成为了继深圳后又一个无人机科学管理的试点地区。地方试点让当地飞手有规可循,也让民航、公安等管理和执法方有法可依、有律可宣。从思路管理、模式创新到经验推广,我国的无人机政策以上位法为原点,正通过各地试点不断延伸半径,走向更成熟的方向。

回溯起点,无人机政策的明朗清晰始于2年前。2018年1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上位法,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对无人机实施分级分类、管放结合的管理思路,对重量较轻的微轻型无人机划设相应适飞空域并简化相关流程,对用于专业作业的小、中、大型无人机进行相对严格的适航管理。

深圳在2018年底成为全国第一个落地上位法思路的地区。随后,《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依照规定,深圳大部分地区50米以下、120 米以下空域,分别属于微、轻型民用无人机适飞区域,在分级分类原则下,通过划设适飞区域、释放低空空域,满足了日益增长的各类飞行需求。当然,自由需要一定的约束。微型无人机在禁飞区域、轻型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的飞行需求,小、中、大型无人机所有飞行需求,须进行申请,经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另外,在我国无人机管理框架下,只有从生产端对无人机的安全性能作出一定的要求,才能逐步实现对飞行运行的的极简化管理。不久前,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它体现了国家层面正在积极推进无人机从生产制造、市场流通到飞行运行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各个环节指导执法、便利用户、解决问题、规范发展。

规范执法进基层教罚并行诫飞手

法为尺,还需掌尺人执法到位,方能掷地有声。近日,深圳罗湖公安开出的一张罚单受到关注,罚的是用户操作微、轻型民用无人机超高飞行的违规行为。警方对违规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无人机法律法规的科普教育。虽然,依据相关法规,微、轻型无人机在其适飞空域内无需申请即可合法飞行,也只有操作小型以上的无人机才需要获得执照,但前提是微、轻型无人机飞行需在适飞空域50米以下、120米以下。而经罗湖警方调查了解,其中一架涉案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为500米,远超出相关规定的上限高度120米。

据消息,罗湖警方表示,无人机的使用,要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科学区分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特点,要严格遵守《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类飞行区域及高度的要求。这起罗湖无人机违规处罚的第一案,标志着无人机执法正式进入规范化、系统化、教育与处罚结合的阶段,这也是深圳无人机管理试点1年多来实实在在的成果。随着无人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何平衡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也更受关注。推动规范执法和法规科普的深圳警方,正在给出解决范本。

用户如何轻松合规

遵循空域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规定,是用户享受自由、安全的飞行的前提。2018年深圳试点启动之际,一个综合监管平台同时上线试运行,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合规操作的难度。在综合监管平台运行1年多后,随着海南试点落地,其海南入口也开始提供服务,以保障用户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无忧爽飞。具体来说,用户可登录“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www.utmiss.com)进行空域查询及飞行申请。

同时,根据今年 5月1日生效的《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或单位须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实飞行动态数据,为飞行安全提供重要信息基础。由于接收飞行动态数据的系统UTMISS打通了军方、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管理系统,依法报送还将为公安执法带来关键信息,帮助更有效监管、共创安全空域。

自无人机作为全新技术迅速发展以来,这个领域的规矩方圆立得不易,相信深圳试点的宝贵经验和海南试点的推广探索,会成为可持续践行的范本。而管理方、执法方和普通用户对法规政策的敬畏与实践,将真正为无人机的科学管理带来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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