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则通过《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继2018年11月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在深圳地区上线试点运行以来,又有产业利好信息传出。1月2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会议上特别强调,既要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有效监管,又要便利市民,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会议上提出要结合国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区无人机试点管理的要求,确立针对微轻型无人机飞行和管理的规则,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促进无人机产业发展。《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禁飞区域、飞行审批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通过规范使用、预防事故、明确责任等,有效引导合法飞行。有专家认为,在深圳试点启动的无人机监管综合系统使无人机合法飞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决方案,为全国无人机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在深圳试点的实践中,管理部门经过认真研究采用了公开统一的标准,无需企业加装飞行控制芯片的更为合理科学的管理方法,并在最终在法规中予以体现。
结合无人机监管综合系统的运行经验,政府主管部门更加重视依靠科技手段对无人机进行有效监管,对无人机产品标准作出统一要求,通过设置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以及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深圳市内起飞的微轻型无人机进行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申报和信息备案等,实现无人机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